<p>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。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、规划。开展全县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,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。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。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,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,指导、监督全民义务植树、城乡绿化工作。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、检疫工作。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。</p> <p>负责全县森林、草原、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,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。负责林地管理,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,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,管理国有森林资源。负责草原禁牧、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,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。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,组织编制全县湿地保护规划,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。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。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,组织编制防沙治沙、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,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,参与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。</p> <p>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。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,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、栖息地恢复发展、疫源疫病监测,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、驯养繁殖或培植、经营利用,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。</p> <p>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。组织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。负责国家公园申报、规划、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。提出新建、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,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,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。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。</p> <p>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。贯彻执行集体林权制度、国有林区、国有林场、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。制定农村林业发展、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。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。开展退耕(牧)还林还草,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。</p> <p>组织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方案,组织、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,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。承担并指导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、花卉、特色经济林、森林林下经济、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。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。指导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,组织林木种子、草种种质资源普查,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,负责良种选育推广,管理林木种苗、草种生产经营行为,监管林木种苗、草种质量。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、转基因生物安全、植物新品种保护。</p> <p>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,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,参与编制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,组织、指导开展防火巡护、火源管理、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。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、火灾预防工作,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。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、监测预警、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。</p> <p>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,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、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,按县政府规定权限,核报、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。贯彻执行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,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。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、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,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,参与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,承担湿地、防治石漠化、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。参与组织实施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,承担湿地、防治石漠化、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。</p>